河南左布政使饶礼奏:“外境逃民占河南者,近遇水旱,又复转徙,甚者聚党为非。” 另一面则虽设官招抚,逃民亦不肯复业。例如景泰三年(1452)五月敕巡抚河南左副都御史王暹所言:“河南流民,虽常招抚,未见有复业者。”(84)
虽然有黄册,有逃户周知册,可是都只是官样文章,簿上的数目和实际上完全不符。由此发生两种现象,第一是户口和土地的减少,第二是分配不均的尖锐化。成化中(1465—1487)刘大夏上疏言:
今四方民穷则竭,逃亡过半。版籍所载,十去四五。今为之计,必须痛减征敛之繁,慎重守令之选,使逃民复业,人户充实,庶几军士可充,营伍可实。(85)
从户口方面看,王世贞《弇山堂别集》卷十八“户口登耗之异”条:
国家户口登耗之异,有绝不可信者,如洪武十四年(1381)天下承元之乱,杀戮流窜,不减隋氏之末,而户尚有一千六百五十万四千三百六十二,口五千九百八十七万三千三百五。其后休养生息者二十余年,至三十五年(建文四年,1402),而户一千六十二万六千七百七十九,口五千六百三十万一千二十六。计户减二万二千五百八十三,口减三百五十七万二千二百七十九,何也?其明年为永乐元年,则户一千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八百二十九,口六千六百五十九万八千三百三十七。夫是时靖难之师,连岁不息,长淮以北,鞠为草莽,而户骤增至七十八万九千五十余,口骤增至一千二十九万七千三百十一,又何也?明年户复为九百六十八万五千二十,口复为五千九十五万四百七十,比之三十五年,户却减九十四万一千七百五十九,口减五百三十五万五百五十六,又何也?……自是休养生息者六十年,而为天顺七年,户仅九百三十八万五千一十二,口仅五千六百三十七万二百五十,比于旧有耗而无登者何也?然不一年而户为九百一十万七千二百五,减二十七万七千八百七十二,口为六千四十七万九千三百三十,增四百十二万九千八十,其户口登耗之相反,又何也?成化中户不甚悬绝,二十二年(1486)而口至六千五百四十四万二千六百八十,此盛之极也。二十三年而仅五千二十万七千一百三十四,一年之间而减一千五百二十三万五千五百四十六,又何也?……然则有司之造册,与户部之稽查,皆儿戏耳。